[简 介]
全面贯彻落实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》,进一步扩大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特别是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。以广东高等教育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,完成广东省2008-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的立项规划。加强新增博士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工作。对于列入规划期的拟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,强化管理和监督。
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完成第十一次学位授权学科审核工作。全面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,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区域合作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。制订和完善有关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,提高项目实施效益。围绕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,逐步建立科学的学士学位管理机制,保证学位授予质量,促进高等教育规模与质量的协调发展。